2009级学生、各学院:
现将2009级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予以公布,请及时核对并做好后续学习、教学安排。
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提交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筛查、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9#A1305)处理。联系人:焦老师,电话:7971611。
附:2009级学生毕业学分标准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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