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级各专业毕业学分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27   浏览次数:14

2009级学生、各学院:

现将2009级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予以公布,请及时核对并做好后续学习、教学安排。

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提交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筛查、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9#A1305)处理。联系人:焦老师,电话:7971611

 

附:2009级学生毕业学分标准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