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2009级参与副修教育的本科学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毕业生离校和办理副修相关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缴:2009级参与副修教育的学生务必对照“2009级副修学生修读学分一览表”计算本人未缴学费并于2013年6月5日前将未缴副修学费上缴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教学9号楼1305室)。如不按时缴纳副修学费将会影响主修毕业证的发放,请相关学院做好通知督促工作。
二、照片收缴:副修学分达到各专业相应学分要求可获得副修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学分达到本科要求(修读课程包含毕业论文)并且英语四级成绩达到本年度学位分数线的学生可申请副修第二学位证书。申请副修专科、副修本科毕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的学生务必于2013年6月5日前将本人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2张,新华社拍摄用于主修毕业证书的照片,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教学9号楼1305室)。
附:2009级副修学生已修读学分一览表
教务处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