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项目课题组
丙方: 学院“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小组办公室
经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评审,乙方所进行的科研(开发)项目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评审标准,甲方就乙方所开展的科研开发活动进行一定的资助,并由乙方所在学院“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小组负责协助督促实施。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中的要求,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所开展的学生科技活动项目的执行及管理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甲方为乙方所开展的学生科研项目提供人民币总计 元(大写 圆整)。该款项分两期发放,首期发放资助总款项的百分之五十,即 元(大写 圆整),项目的研究开发至中期时,经过委员会的评估、验收后,一次性发放剩余经费。
二、中期评估验收时,乙方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内容、应达到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及其预期成果:
(1)
(2)
(3)
(4)
三、项目研究(开发)完成时,乙方从事项目的研究(开发)内容、应达到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及其预期成果:
(1)
(2)
(3)
(4)
四、甲方对中期检查优秀、研究前景良好的项目,视情况适当追加研究经费;对中期检查合格者,按照资助标准全额下拨经费;对不合格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冻结项目经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中止实施。
五、项目过程执行中乙方如必须更改项目内容、变更研究路线、更换项目组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导师提出意见,交由丙方审核,报送甲方批准。变更研究题目需要重新进行项目申报。
六、乙方保证在 年 月底以前完成该项目。项目完成后,乙方负责人须填写《“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结题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向丙方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甲方委托丙方组织专家委员会以结题答辩会的形式对乙方项目进行验收。乙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项目组成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项目可提前结题。乙方超过计划研究时间半年的项目将取消立项,甲方不予结项。
七、乙方应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挪用;乙方的研究(开发)过程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乙方必须保证成果的独创性,确保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成果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严格遵守立项时所设立的时间、进度安排。若乙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内容,甲方有权立即中止资金的发放,并收回已发放资金,解除与乙方的资助关系。对因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所造成的损失、后果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八、由丙方负责本院“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立项的宣传、动员、申报和筛选工作,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答辩工作,开展院级“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基础活动和学科竞赛等工作。甲方定期对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九、乙方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学术论文发表,研究成果、开发产品的技术、成果转让,申请专利等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时,必须首先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允许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发表、转让、申报等相关活动。在开展上述活动时,乙方必须注明其所研究(开发)的项目系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资助课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任何成员不得私下进行任何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注:乙方成员名单(须由本人签名)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参加人:
3.项目指导教师:
甲方: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
乙方: 项目课题组
负责人:
丙方: 学院“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