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师团发〔2009〕3号——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1-27   浏览次数:56

各基层团委

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团委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素质拓展办法通知

抄报:校党委,校行政,团省委。

抄送: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民培办,校工会、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研究生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共青团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9年4月10日印发

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整合校园文化活动所需的各种工作资源和依托力量,完善共青团工作组织动员方式,调动我校广大学生参与和组织素质拓展活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活动是指学校团委、学院团委、年级团总支、各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批准下组织开展的各种思想政治、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  构建高校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化运作体系,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导向,有利于动员社会资源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对于提高共青团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计划性、连续性, 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高校共青团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素质拓展项目活动根据其特殊性,可以分为招标项目活动、自发项目活动、指定项目活动三种。

招标项目活动是指学校将计划要在某个时间段实施的某项活动作为一个项目确定下来,提出举办该项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的、目标要求及注意事项,并以招标形式确定该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的活动。

自发项目活动是指学校没有计划安排,而由学院团委、年级团总支、各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根据需要,自行提出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活动。

指定项目活动是指学校有计划要在某个时间段实施,并且指定了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组织实施的单位或团体的活动。

第五条  各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各年级团总支、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均有资格申报、组织和承办我校素质拓展项目活动。

第六条  所申报项目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根据校园文化项目活动的创新性、影响力、参与面等因素,划分为二个等级:重点项目和常规项目。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1000-3000元,常规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500-1000元。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八条  常规项目通过学院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报学校团委审批备案;重点项目由学校团委牵头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活动项目审批。项目评审委员会总人数应当为奇数,一般不少于5人,可依据项目的大小对委员会人数酌情增减。项目评审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申报项目活动的负责人在该项目的评审表决中应予回避。

第九条  招标项目活动审批程序:

1、学校团委通过会议、网络、海报等形式发布项目活动招标公告;

2、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在学校团委网站下载并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立项申请书》;

3、将填写完成的立项申请书交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

4、评审委员会对立项申请书进行评议审定;项目申请人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并解释申报活动项目相关内容,回答评审委员会的相关问题。

5、评审委员会依据国家制度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评定。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责成项目申请人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项目申请书继续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

6、评委会评审通过之后,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即可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条  自发项目活动审批程序按照第九条(二)之后的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指定项目活动无须第九条审批环节,经学校团委同意,即可直接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需随时向学校团委汇报活动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  项目执行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一经同意,项目负责人需确定项目所有活动环节的具体负责人,实行项目责任制,由学校团委统一协调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有权调动一切组织分配的人力、财力及物力资源,并对项目负责。

第十四条  活动期间,人员调动,资金使用以及场地使用等必须登记在册,对工作的每一步应做好阶段或部门总结,以利于项目的可持续开展。

第十五条  项目活动在实施期间的如果发生某些环节或内容的变更,必须及时报学校团委,经过批准后变更方可生效。在紧急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突发问题。

第十六条  项目活动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随时将最新情况报学校团委。如项目执行难度较大,与预期效果落差太远,学校团委有权及时改变项目方案或中止项目实施。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活动费用必须在活动期间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必须做到“有根有据”,对活动开展的相关资金支配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依据。发票使用规定和经费报销程序必须符合《西北师范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活动开展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公款或透支项目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活动开展期间的财务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接受学校团委监督。

第二十条  活动所接受的赞助款项必须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并纳入活动项目经费中归口管理。

第六章  项目中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活动必须在项目的中期接受检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预定的中期检查时间之前应主动申请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并提供项目进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  如果中期检查未予通过,则该项目停止实施。

第七章  项目总结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束,应立即结清财务,对活动经费进行决算,列出决算清单,凭收据报销活动经费。

第二十四条  项目活动的负责人必须在项目预定结项时间之前做好项目的各项实施工作。要提前填写《项目成果鉴定书》,及时向学校团委提交项目成果、工作总结、相关附件及其他材料,学校团委组织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最终效果评估,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学校团委将在每学年评出若干优秀项目和优秀项目负责人,授予其相应荣誉称号;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化管理开展情况和项目验收结果将与各学院团委、学生分会、各学生社团的达标创优评估和学校各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作者:校团委 来源: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