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兰高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兰政发[2016]191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西北师范大学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明确学院任务,作此说明。
一、工作目标
通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整改各种安全隐患,美化校园环境,清查并拆除违章建筑,全面整治学生公寓,清查规范校园及周边商铺,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整体形象。
二、组织领导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由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牵头,综治委办公室组织协调。综治委主任、副校长李建民为总负责,甘德荣、王洛立、于国建、王兰芳为副总负责,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武装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基建处及各学院共同参与。
三、整治时限
2016年9月1日至30日
四、工作任务
1. 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学院实际与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明养成教育引导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文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网络、微信公众平台、QQ群等多种形式,防火、防盗、防骗、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消防逃生疏散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
3.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学院每周至少3次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情况及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学生自律委员会”每天组织学生对各宿舍进行检查评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电吹风、电磁炉、微波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利用酒精灯炉、煤油炉、煤气炉等在宿舍内自炊;不准私拉电线和私自安装、拆卸日光灯、插座、灯头等;不准在宿舍内酗酒、吸烟、点蜡烛。对于发现的违规用品,要立即没收;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处置,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服务保障到位。各单位“一把手”对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整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要进一步细化、深化工作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协作配合,综合治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及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协作,积极协调,形成合力。
(四)强化监督,严格责任。兰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安排工作组全面跟进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按照“一日一通报”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学校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若因工作不力引发问题或受到通报者,学校将依照程序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