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规章制度项目
新生入学报名
每学期开校报到注册
学生注册须知:
1、每个学期寒暑假放假前,由各班班主任和班长负责告知本班每位同学,开学的时间和注册截止时间,以及提醒同学们购买车票的日期,一切以不耽误开学注册为基准,本学院每个同学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带本人学生证到院团办完成(盖章)注册。
2、如因有重大事件不能按时到校完成注册的同学,须向班主任及学院负责开学注册部门请假,并说明事宜。
节假日请假销假
1、因公事请假者,须出示办公单位开办的正规假条予任课老师。
2、因私事请假1天内者,必须先写假条,通过班主任的审核批准,并由班长代为交给任课老师,请假方可奏效。
3、请假超过1天者,须到团委网站下载专门请假条,假条必须通过班主任的审核批准,再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党委副书记的审核批准,将一份交于团委办公室,另一份交于任课老师,请假方可奏效。(此处假条为一式两份)
课堂考勤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学院学生纪律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习氛围。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技术学院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各班班长具体负责课堂考勤,班长必须以身作则、尽职尽责,监督、督促本班学生严格遵守。
第四条 各班班长须将本班课堂考勤情况于每周五上报院团委办公室
第五条 院团委办公室每周对学生出勤情况向全院予以通报
第六条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本人写出申请,由班主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认定为请假。
(一)一天以内请假由班主任批准;
(三)一周内请假由院党委副书记批准。
第七条 开课前10分钟开始考勤,点明开始后进入教室者视为迟到,两次迟到视为一次旷课。
第八条 凡早退达到两次者,按一次旷课处理
第九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者,分别给与以下处分:
(一)累计旷课达10—19学时者,给与警告处分;
(二)累计旷课达20—29学时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三)累计旷课达30—39学时者,给与记过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教育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早签考勤
第一条 为了增强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自觉性,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加强学生早操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地点按时出操。学院早签地点在留学生公寓前,早签时间为7:00~7:20。
第三条 院学生会体育部具体负责安排每一周的点操和监操的学生干部,并提前一周通知到人,点操和监操的学生干部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点操地点。
第四条 监操干部认真负责点操,点操结束后,点操和监操干部必须在点操表上签名,监操干部每天必须向院学生会体育部汇报点操情况。
第五条 点操和监操干部的相应管理:
(一)迟到者按旷操两次计;
(二)缺勤者按旷操四次计;
(三)私自代点早操、弄虚作假者,按旷操五次计,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 学生缺勤管理办法:
出勤率在0-30%之间,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15分;
出勤率在30-60%之间,减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10分;
出勤率在60%-80%之间,减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5分;
出勤率在80%-95%之间,减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3分;
出勤率在95%以上不减分;
第七条 出操学生不得随意找人代点早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旷操五次计,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院学生会体育部每一周负责统计出操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下发各个班级。
第九条 早操统计在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到团学办核实改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育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
晚签考勤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地点按时签到。学院晚签地点在兰天公寓2号楼辅导员宿舍窗口,晚签方式为指纹签到,晚签时间为9:30~10:30.
院学生会体育部每天负责统计晚签情况,未签到同学的名单将会发送给每个班的班主任。
第三条 学生缺勤管理办法:
出勤率在0-30%之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15分;
出勤率在30-60%之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10分;
出勤率在60%-80%之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5分;
出勤率在80%-95%之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3分;
第四条 晚签统计在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者,请及时联系体育部进行核对。
第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育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
各类活动考勤
各类活动以及运动会的签到,使用pu进行签到,有签退的必须进行签退,才算是完整的活动签到。
统计考勤严格按照pu的数据进行统计。
没有进行pu签到的活动,有体育委员统计活动出勤情况。
学生缺勤管理办法:
运动会与各类活动考勤,出勤率在0-30%之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15分;
出勤率在30-60%之间,-10分;出勤率在60%-80%之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5分;
出勤率在80%-95%之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3分;
出勤率在95%以上不减分。
晚签统计在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者,请及时到团学办核实改正。
第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育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