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卜小龙  发布时间:2022-09-04   浏览次数:392

各基层团委:

2021年,学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引领青年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提升共青团思想政治的引领力、提升共青团基层建设的组织力、提升共青团服务青年的服务力,提升共青团服务学校工作大局的贡献度及推进团的各项重点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校团委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网络宣传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团支部(含临时团支部)。

2.优秀共青团干部(含标兵): 校团委在册的团支部以上职务(含支委)的所有团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含标兵): 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共青团员。

4.优秀共青团网络宣传员(含标兵): 参与运营学校备案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的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员队伍能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能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团组织生活质量高,参与广泛。能够建立团小组,发挥团小组的作用;按期足额上缴团费,认真履行“智慧团建”工作。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强,能积极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支部成员创新意识强,在团支部建设中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积极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活动,在“青年大学习”中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5.在推进大学生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工作中,支部作用突出,在本单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团支部成员入校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7.获得校级及以上“活力团支部”称号的可优先考虑。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学生团干部(含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2020至2021学年学业课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3.工作尽职尽责,踏实肯干,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热心为青年服务,工作表现突出;2021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参加过校级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生骨干培训班或团校团学干部培训班,完成“青年大学习”网络团课学习。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2020年以来连续担任团支委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团干部。

7.个人入校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8.团干部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2021年获得两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三)优秀共青团员(含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2020至2021学年学业课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2021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和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完成“青年大学习”网络团课学习;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团龄在一年以上。

6.个人入校以来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7.团员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2021年以来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优秀共青团网络宣传员(含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

2.参与在学校备案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稿件编发、平台运营、图文制作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3.遵守《西北师范大学团属网络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积极通过社交媒体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和传播网络正能量做出突出贡献者。

4.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2020至2021学年学业课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5.网络宣传员标兵应同时具备:所维护的新媒体平台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入校以来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限制。


三、评选程序

1.第一阶段(4月15日):组织积极申报、基层团支部择优推荐,填写申报表。

2.第二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基层团委在个人申报、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民主推选活动。基层团委评选结束后,经线上线下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团委。


四、评选要求

1.本次评优活动分校团委和基层团委两个层次进行表彰,校团委按全校团员总数的 2%评选表彰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各基层团委可根据评选条件,按团员比例的 3%评选表彰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宣传,形成争优创优良好氛围。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2022.4.12.docx